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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买到翻新机 法官判商家赔三倍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袁思东 时间:2017-03-15 
网购现已不是啥新鲜事,但网购维权成功却不多见。13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南昌市民周某花1400元网购了一部翻新手机,2个月后,手机充不了电,遂到授权点维修,修好后却被原用户锁定,导致无法使用。周某诉至法院,一审获赔4200元。

    1400元买翻新手机

    2015年11月24日,周某在淘宝网“老猴通讯”处以1400元买了一部手机。然而,周某使用该手机2个多月后出现充电故障,遂于2016年2月18日前往售后中心维修,工作人员受理后告知周某,该机是二手机,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该维修中心只提供一次性免费维修并出具了《手机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论为:人为外拆外修,主板私修,充电不良。手机维修后,周某使用该手机上网时,被该手机原注册用户锁定,导致该手机无法使用。

    周某向淘宝提出维权,要求卖家赔偿无果,将淘宝公司和卖家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卖家罗某承担假一赔三责任,赔偿4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同时责令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承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某向原告周某支付赔偿款4200元,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

    网购需保留证据

    今后,网购消费维权不再难。记者了解到,3月15日起将实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合理的拆封、调试也可退货等。暂行办法还明确,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

    如果买到问题商品,如何取证维权?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陈长权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等。“如网购时的商品销售整个过程页面必须截屏保存;与卖家的对话必须保留;收到货物时,必须在快递送货单上写清楚收到的商品识别码,以便证明该商品为该网店购买来的。”(吴凡云、记者袁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