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微信公众号@广昌公安)
每到清明节,冥币等祭祀用品消费的高峰期。近日,江西广昌县部分商家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售“仿人民币”冥币对外销售赢利,被当地公安、市监等部门联合查处。
根据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公众号发布消息称,3月31日,该局经侦大队联合县人民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对全县祭祀用品市场开展仿人民币冥币专项清查行动。
经查,部分店内销售的冥币在规格大小、装饰图案、光变面数字和人民币十分相似,有的甚至直接照搬人民币的全部图样。检查组依法责令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商家迅速下架仿人民币冥币,并对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讲,本次专项清查行动共缴毁各类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100余包。有关部门对商家违法制售仿造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这些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做法看似抢眼球,但完全是对人民币的极端不尊重,特别是制售及使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实际上已经涉嫌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在冥币上使用已故伟人、国家领导人的头像,严重损害伟人形象,侵害了社会公序良俗,也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对于“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由市监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市场信息报记者 朱淳兵 通讯员 江广明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