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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4万余元 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原主任黄晓斌获刑三年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张雁 时间:2017-03-17 
16日,记者获悉,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晓斌受贿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黄晓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9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晓斌利用其担任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黄祖谷等十五人的贿赂,共计74.62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全部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原判以被告人黄晓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黄晓斌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有误,其有立功情节,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吉安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上诉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有误的意见不能成立。鉴于黄晓斌在二审期间缴纳罚金十万元,在一审判决宣判后羁押期间,阻止了一起刑事案件串供的发生,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李逊、记者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