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搞活动P范冰冰“出场” 被判15万元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蒋举 辰光 时间:2017-03-17
范冰冰肖像维权胜诉 获赔15万元
2016年5月份,厦门斗狼文化传媒公司自称在公司的活动中,请知名影星范冰冰到场,并且用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了三天的视频,事后,范冰冰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斗狼传媒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斗狼传媒被判向范冰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据范冰冰代理律师朱晓磊介绍,斗狼传媒声称范冰冰参加了该公司的某次活动,并且有11秒的出镜,但范冰冰根本没有到场,而斗狼却在一段有范冰冰的视频中的背景墙文字、麦克风标牌等位置,PS上了该公司标识,是为了达到其广告效果。(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在其微信平台刊载文章和视频,是为了向公众宣传其开展的活动及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引导消费者误以为范冰冰与该公司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权。
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范冰冰工作室的负责人,他们表示,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将捐赠给“爱里的心”公益项目,用于资助贫困地区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记者蒋举 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