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明确责任、保障权益、优化服务、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据悉,《实施意见》结合了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界定了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要求平台企业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告知劳动者或者作出足以引起劳动者注意的提示。
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开展了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印发出台了《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平台企业恶意欠薪或在安全生产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意见》还针对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教育文化供给服务等方面的措施。
据了解,2021年,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27件其中快递业11件,主播业6件,外卖业6件,网约司机1件,电商3件,涉及企业16家,劳动者38人,目前已全部结案。
下一步,赣州市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依法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合理把握劳动关系认定尺度,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用好“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裁前、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协调、疏导、化解矛盾,切实减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累,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市场信息报记者 朱淳兵 通讯员 肖文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