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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员工工资 法人代表获刑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洪怀峰 时间:2017-03-17 
    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根据1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通报了四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5年10月29日,崇义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崇义县双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拖欠45名员工工资14万余元。大队核实后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但该公司法人代表蓝月华采取推诿、逃匿办法,拒不支付工资。2016年3月21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判令蓝月华支付45名劳动者工资,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蓝月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15年11月23日, 上饶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举报,称江西凤凰医院拖欠医院员工160余人180余万元工资。上饶市劳动监察支队初步查实并同意立案后,上饶市人社局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2017年1月3日,上饶市人社局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法院执行中。

    案例三:2015年1月7日,铅山县劳动监察局接到举报,称上饶市聚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拖欠93名员工工资139.5万元。县劳动监察局查实后,相继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等,但该公司仍拒不支付工资。县人社局于2016年5月6日将此案移送铅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1月22日,法院将该公司拖欠的工资执行到位,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四:2015年12月19日,安福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安福县吉昌铸造有限公司拖欠21名员工工资100.2万元。县劳动监察大队查实后下达了限改指令。但该公司拒不配合。2016年8月17日,县法院裁决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叶炳极因无力偿还所欠工资且涉嫌其他刑事案件,已被公安机关羁押。(记者洪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