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王新望调解工作室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车险过期而产生的死亡赔偿纠纷。
7月12日7时24分许,朱某某驾驶浙F98**6小型普通客车沿511省道由燕山往云山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11省道3公里+600米处永修县云山峡坪村路段时与路边行人徐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朱某某家属就此次事故民事赔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因朱某某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责任险过期,赔偿金额差异较大,未能协商成功,双方于7月14日共同向王新望调解工作室提出申请调解。
收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王新望调解工作室经过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能力强的省级调解专家王新望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首先,调解专家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死者家属要求朱某某赔偿100万。朱某某家属表示开始已东拼西凑了5万元给了死者家属,因家庭困难,实在无力承担后续赔偿,愿意再向朋友借10万元赔给对方。由于双方争议焦点差距较大,死者家属情绪逐渐激动,气氛变得紧张,调解专家当即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慰及劝导,并对朱某某家属不负责任的言语进行了批评。
待双方情绪缓和后,详细地给他们讲解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及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调解专家观察双方当事人都已进入到矛盾的心理状态,为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考虑的空间,也给朱某某家属回去凑钱的时间,宣布当天调解结束,择日继续调解。
7月17日上午9点,双方当事人来到王新望调解工作室,调解专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专家首先单独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劝解,劝导他们放弃过高的赔偿诉求,死者家属表示赔偿不能少于70万。
尔后,调解专家与朱某某家属也进行了沟通,并把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向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经过沟通后朱某某家属表示最多只能赔偿50万元。死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此后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专家再次宣布调解暂停。
7月22日上午9时,调解专家再次把双方约到王新望调解工作室进行第三次调解,由于前期调解工作做得细致到位,加上死者家属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和多方的咨询,更多地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期望值也趋于客观实际;而朱某某一方也考虑到毕竟事故已经发生,而且造成徐某某死亡,愿意从人道主义考虑适当提高补偿金额。
经过多轮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朱某某一方一次性赔偿并补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直系家属奔丧期间的误工交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52万元。
近年来,永修县先后成立了7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该县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今年1月至今,全县各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了438件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张 琴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