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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严打炒作学区房等23项行为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作者:记者修杰淼 时间:2017-04-10 
9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南昌10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行业整顿规范工作。

整顿对象:南昌市(含三县一区)在建和在售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房地产服务的中介机构。

举报电话:86719154(开发商)、86719150(中介),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

处理: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移交市场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例。

开发企业整顿重点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包含“学区房、团购房”等误导消费者;

    2.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 不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

    10.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中介机构整顿重点

    1. 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备案过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中介门店不以机构名义承接中介业务、进行收款收费;

    2. 承接代理服务未与业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擅自开展房源核验、发布房源信息或进行买卖合同网签等服务;

    3.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发布房源信息含有“学区房、指标房、经适房”等,误导消费者;

    4.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5. 从业人员承购本经纪机构自己的房源,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6.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7. 不严格执行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8. 未使用房管部门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及未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9. 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限购政策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10. 未取得互联网金融资质,从事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或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11. 编造散布谣言,不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提供虚假资料、证明的;

    12.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培训、门店管理等相关内部制度规定不健全;

    13.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修杰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