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违反“交规”遇车祸父亲拒绝签字 交警认定孩子也有责任并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章加荣 时间:2017-04-12
市场信息报讯(通讯员 章加荣 文/摄)日前,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小孩监护人对交警部门认定有异议,拒绝签字和接受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最终,交警建议小孩子监护人走司法途径解决。
小柯(14周岁)是瑞昌市某学校一名中学生。3月24日17时许,小柯放学后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沿着熟悉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回家,然而这一次却没有像往常一样顺利,左前方突然有辆电动三轮车右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小柯避让不及,头部不由自主地往电动车上挡风玻璃上撞去,脸上、脖子上被划伤,地上留下斑斑血迹,所幸没有伤到动脉,治疗一周,花费2600元,对方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自愿承担2300元,而小柯家长认为,自己小孩属于未成年,而且受伤,对方不但应该承担全部的治疗费,而且还要承担小孩住院期间的护理、营养费用,双方协商不好来到交管部门调解。
交警认为:学生柯某已经具备骑自行车的法定年龄,但是在行驶过程中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通行规定,虽然受伤,但是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小柯的父母对责任认定不服,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公平执法、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交警耐心给双方做解释工作,并提醒他们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