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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码头法庭巡回调解一起村民与村民小组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朱淳兵 章俊琪 时间:2016-11-16 

市场信息报讯(通讯员 章俊琪 记者 朱淳兵 文/摄)“合同签订都八、九年了,一直没有履行,白白交了2万元定金,也不退还给我!希望法庭能够支持我的诉请,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近日,原告黄某某在庭审结束后对法官这样说。

巡回法庭在调解。记者 朱淳兵 摄

前不久,瑞昌市人民法院码头法庭在黄金乡下巢湖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据悉,2008年5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某村民小组签订了衫树砍伐协议,约定村小组将其所有的位于南山和里洼衫树出售给原告,一尺围以上衫树2300余棵,单价为10.5元/棵,原告预付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因被告方未办齐批砍手续,导致合同一直未能履行。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定金,但被告一直不退。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因该起纠纷涉及村民与村民小组,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更为直接地查清案件事实,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直接到涉案地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定金交付的情况展开法庭调查,并积极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握手言和,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但因双方仍存在争议,当庭未能调解,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