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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作者:徐小勇 时间:2017-06-01 

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关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下称未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5月26日,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省检察院邀请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和部分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

三级检察机关同步举办开放日

5月26日上午,省检察院联合南昌市检察院、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共同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受邀人员参观了南昌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观摩了心理辅导沙盘演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听取了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南昌县检察院未检工作情况介绍,观看了未检工作微电影,并深入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乡扬子洲学校,了解东湖区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工作,现场观摩了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讲授防治校园欺凌法治教育课。

“同学们,当遇到校园欺凌事件怎么办呀?我们应及时报告,以法维权,要敢于对校园欺凌说不。”在景德镇市第十六中学,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宣讲团成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剖析校园典型案件,向学生讲解校园欺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在抚州,抚州市检察院联合临川区检察院共同进入临川六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0余名学生参加到“法治进校园”巡讲课程。巡讲检察官结合法律知识和校园高发性问题,讲述了校园欺凌案例及其特征、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并指出校园欺凌的共性以及防范校园欺凌的手段和应注意的方面。

在新余,新余市检察院联合渝水区检察院走进渝水一中,30余名来自团委、妇联、教育领域及关注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志愿者代表参观了法制校园基地,观看了防治校园欺凌展板、“小法官断案”活动室及校园模拟法庭。

据介绍,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5月26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开放共商问计校园安全

在参观后,各地受邀嘉宾与检察人员积极探讨,畅所欲言,纷纷献计献策。抚州市临川六中周老师表示,检校合作以来受益良多,希望检察机关能一直关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余团市委权益部部长黄宁雯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应多方面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环境。

在省检察院的座谈会上,部分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一起听取了全省未检工作情况汇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江西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傅琼华,全国人大代表、瑞昌市公安局赛湖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傅小健,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委员、民盟省委会副主委罗慧芬等代表,从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形成社会合力、加强预防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严把案件关保障青少年权益

近年来,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涉嫌严重犯罪、性侵害、监护人侵害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公众极大关注。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530人,逮捕388人;受理审查起诉559人,起诉43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443人,提供法律援助157人,促成刑事和解71人,犯罪记录封存252人。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77人,进行心理辅导74人,提供司法救助11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共巡讲300余场,覆盖学校200余所,覆盖学生10万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8万余册。在企业、社区、学校等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目前已建成观护基地30余家。

创新机制推进未检“三化”建设

在司法实践中,我省检察机关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如南昌市检察机关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对可不捕、不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抚州市东乡区检察院于2015年在全市率先开创“圆桌庭审”模式,在法院开庭时采取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围在圆桌周围类似座谈的不公开开庭方式。该机制在抚州全市推广实施后,对促使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回归社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新余市检察院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向新余市心理学会申请委派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心理专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的心理测试,并出具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社区观护及矫正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刘铁流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是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在完善机构的基础上,注重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过硬,具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背景,对未成年人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帮教能力强的检察人员从事未检工作。二是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建设。利用好身边的典范,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培养专门人才和业务专家,提高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三是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衔接配合,加强与教育、共青团等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社会合力。保持预防常态,深化检校合作,完善制度机制,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刘荣松 刘健 记者徐小勇;董韦韦 陈晴 何茶花 白雪 刘鑫亦对本文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