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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发高温津贴 发放4个月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运辉 时间:2017-06-01 
5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要求用人单位从6月开始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没有调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者为240元/月;室内劳动者为160元/月,发放时间仍为6月-9月。

据悉,我省自2012年以来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7、8、9四个月。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如遇到在高温天气下拿不到高温津贴,或者申请不到中暑工伤的难题,可以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记者李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