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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用电网在长江捕鱼57.68公斤
来源:市场信息报-红色资讯 作者:朱淳兵 时间:2017-06-07 

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捕鱼者购买2500元鱼苗投放长江 并处罚金5000元


市场信息报讯(本报记者 朱淳兵 通讯员 周晓琪 文/摄)看到临近春节,野生鱼类走俏市场,两名湖北省阳新县农民竟然驾驶电力捕鱼船,利用夜色的掩护,来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江西段非法用电捕鱼,捕获草鱼、鲢鱼等共计57.68公斤。不料被由当地水警、渔政、海事、长江委鄂赣执法大队组成开展联合执法大队逮了个正着。6月5日上午,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来到码头镇董家祠堂,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被告人吕义来、吕绍光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组织两名被告人购买2500元鱼苗投放长江。据悉,这也是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查处现场

长江江西段以盛产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四大家鱼”而闻名于世。早在2014年,长江江西段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据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立,能够有效保护我省一批国家及地方重要渔业资源和珍稀特有水生生物,使其产卵场、育肥场等重要栖息场所得以保护。为切实保护长江江西段水域水产种质资源,坚决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多年来,由瑞昌市水上公安、渔政、海事以及长江委鄂赣执法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在长江江西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展开巡查执法。

听取宣判

2017年1月2日晚10时许,瑞昌市水上公安分局获悉,有人驾驶电力捕鱼船出现在江面上,利用夜色的掩护,进行非法电鱼。随后,该水上公安分局立即联合渔政、海事、长江委鄂赣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岸上堵,水上围的办法,对长江电捕鱼作业违法船只和人员进行巡查,在巡查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瑞昌段南洋码头水域时,发现一艘电捕渔船正在作业,船上有2名作业人员,违法嫌疑人员吕义来被当场抓获,吕绍光跳水从岸上逃跑,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电捕渔船1艘,查获各种大小鱼57.68公斤。

缴获的鱼类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吕义来承认,自己是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振镇菖湖村半边街17号人,1993年7月10日出生。因为看到市场上的各种从长江捕捞的野生鱼类十分走偌俏,而且市场价格也十分看好,吕义来就动了心思。1月2日晚10时许,吕义来伙同吕绍光驾驶一艘铁质船,铁质船上安装发电机组及捕鱼网,利用夜色的掩护,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江西瑞昌水域进行电捕鱼,正当他们庆幸自己的捕捞行为非常顺利时,不料遭到了联合执法大队围捕。

目前,瑞昌渔政部门已将该案移交到瑞昌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处理。1月22日,迫于公安机关的高压态势,吕绍光也主动投案自首。

收缴现场

考虑到此案能做到教育一片的目的,瑞昌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决定利用6月5日“环境日”这天,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来到码头镇董家祠堂进行审判。合议庭经审理认定,2017年1月2日,被告人吕某来、吕某光父子驾驶一艘非法安装了柴油发电机和电粑网的铁质船舶到达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采用电网捕捞的方式捕鱼,捕获草鱼、鲢鱼等共计57.68公斤。当日,被告人吕某来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吕某光为逃避处罚跳水后逃离。2017年1月22日吕某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被告人吕义来、吕绍光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庭审之前,合议庭成员在瑞昌市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协助下,组织被告人吕义来、吕绍光向长江内投放价值2500元的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水产生态。

向长江放鱼苗

据了解,市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自2016年4月成立以来,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截止目前已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起,对规范群众实施环保行为,预防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图为被告人庭审以及放鱼的情景。记者 朱淳兵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