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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全省5年审结逾万件涉毒案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作者:程爱娣 徐明 时间:2017-06-27 

立足审判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今年6月26日,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了江西省高院“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作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所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会上,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周小军介绍了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效。他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会议还公布了近年来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制毒物品犯罪案件突出

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主要原因是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毒品犯罪外溢以及我省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等因素影响。

2012年至2017年5月,我省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1132件,审结10653件,除以撤诉、终止等方式审结外,共判决生效犯罪分子10575人。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1123件增至2016年的2521件,增幅为124.49%,高出全国法院增幅七十个百分点;生效判决人数从1110人增至2504人,增幅为125.58%,高出全国法院增幅八十二个百分点;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5.37%增至10.53%。

毒品犯罪案件是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其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7.34倍,是全国增幅的1.78倍,仅2017年前5个月新收案件数量就已超过2012年全年数量。

毒品罪犯中女性及未成年人出现较大增长,许多犯罪分子甚至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2012年至2017年5月,全省法院判决的毒品罪犯中总共有89名未成年人和278名女性(含11名未成年人),占全部毒品罪犯总数的9.3%。

其中,辍学及无业的未成年人共有73人,占82%,初中以下文化的未成年人共占92%,家庭和社会在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方面的缺位问题不容忽视。

早期,我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运输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为主,2009年,全省法院判处容留他人吸毒罪犯仅4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吸毒人数呈快速增长态势,全省法院受理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案件从2012年的249件,迅速增长至2016年的1580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比例从22%激增至60.4%。末端毒品犯罪案件数的成倍增加,反映了我省打击整治末端毒品犯罪的努力和成效,同时也反映了我省遏制毒品蔓延的严峻形势。

制毒物品是制造毒品的前体,制毒物品犯罪和制造毒品犯罪均是毒品的源头犯罪,由于非法暴利的刺激以及近年来沿海省份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查控和打击力度,导致我省法院审理的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数量猛增。2012年,全省法院仅受理2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而2013年至2017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制毒物品类案件达41件130人。我省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日益突出还体现在发案范围广、制毒物品种类多、数量巨大。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60多个县区均发生过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制毒物品种类涉及麻黄碱、溴代苯丙酮等,涉案数量以吨计算,最多的超过百吨。

■发挥审判职能严打涉毒犯罪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2012年至2017年5月,毒品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共计2215人,重刑率为20.95%,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近十个百分点。

在犯罪类型上,各级法院重点严惩大宗制造、贩卖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和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并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严惩对象上,各级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魏建华、李保国贩卖、运输毒品案、赣州市系列制毒物品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

2012年至2017年5月,全省法院判处毒品罪犯缓刑的人数只占全部毒品罪犯的3.1%,低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缓刑率二十八个百分点。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严把审判质量关加强联动合力打击

为加强对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指导,省高院指定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禁毒工作的对下指导,各中院也指定专门审判庭加强对下指导。

另外,全省法院还通过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机制,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各地法院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针对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统一法律适用,不断提高我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

全省法院以“最高的证据标准、最严的证明体系、最细的审查过程、最实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好审判质量关。省高院在毒品案件办理中实行案件质量反馈函制度,上下级法院通过对每一个毒品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双向反馈,将实践中较为突出、具有共性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和反馈,共同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

2015年7月以来,省高院实时向下级法院反馈意见80余次,并定期向多个中院提出改进毒品案件审判质量的意见。赣州、萍乡等地法院也结合当地毒品犯罪的特点,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促进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全省各级法院高度注重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等部门沟通协调与配合,探索建立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整体合力,努力构建防毒拒毒网络体系。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公、检、法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平台,针对审理毒品案件中发现的有关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解决,并联合制发有关规范性文件。(文/王倩 记者程爱娣 徐明 ◎图/曹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