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月份以来我省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情况,并对我省近期出台的《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了相关介绍。
紧急转移安置55.59万人
6月份以来,我省的自然灾害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下拨2000万元省级救灾资金,调拨24580床(件、顶)棉被、毛毯、毛巾被、衣服、草席、帐篷和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发往婺源、修水、武宁、永修、浮梁等重灾区。灾情发生后,指导各地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紧急转移安置55.59万人。
6月初和7月初,省减灾办召集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先后召开2次全省灾情会商分析会,分析研判灾害发生态势,并提出有关防御措施。与省防汛办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6月20日以来,坚持每日一会商、每日一研判、每日一调度。指导20余支省内外社会力量,参与修水县抗洪救灾工作。
另外,协调承保公司对参保农户的倒损房情况及时勘查定损、及时给予理赔,今年上半年,已决赔付476件,已决赔款135.4万元。
倒房重建补助每户不低于2万元
目前,灾区灾情基本稳定,正在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后重建工作。为了加快灾情核查进度,省民政厅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房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在核定因灾倒房重建方面,按照“五不得”的原则确定因灾倒房需重建对象:一是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不得纳入需重建对象;二是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的,不得纳入;三是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不得纳入;四是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不得纳入;五是没有重建意愿的,不得纳入。
在核定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面,按照“五纳入”的原则,对以下五种情况纳入后续生活救助对象,并实施重点救助:一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引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四是房屋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五是目前仍在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协调将农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加强资源整合,确保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每户不低于2万元。
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修水经验值得推广
过去的抗灾救灾工作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参与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在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方面,我省已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主要是实现了“三个率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引信息》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倡议》;率先自上而下搭建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信息互通、供需匹配、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等“五大平台”;率先挂牌成立“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支持促进中心”。今年举办了首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培训班,全省58家参与救灾工作社会力量负责人参加,起到较好效果。
修水县在应对今年严重洪涝灾情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做法,值得在全省推广。委托当地一家社会力量——修水县爱心联合会牵头社会力量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参加人数、装备类型和能力专长等登记工作。指导修水县爱心联合会、江西省蓝天救援队设立了6·24救援指挥中心,对参与修水抢险救援的17支省内社会力量、3支兄弟省份社会力量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了社会力量参与。根据灾情,省民政厅及时在“江西协同减灾救灾QQ群”上发布有关信息和工作指引,指导、调度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协调高级心理师对受灾人员及部分救援者进行心理抚慰。
在全省抗洪救灾关键节点上,6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密结合省情灾情特点,对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战略、新要求、新举措,是我省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记者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