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强化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严防土地价格过快上涨,促进赣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区域及套数双升级
《通知》明确,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范围扩大至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暂停向限购范围内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市中心城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户籍家庭出售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暂停向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出售住房。非赣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范围内购房需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两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对购买商业用房的业主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
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以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住房套数作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利率适当上浮。严禁银行信贷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来源,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调整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
调控不力的县市区将被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和收储力度,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结合当前土地市场、商品房成交、库存等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土地出让时序、节奏和区域结构,并严格实行净地出让。防止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出让条件,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避免出现高溢价地块,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主体责任。住宅成交量、成交价格波动较大的县(市、区)要结合住建部、省、市房地产调控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政策措施,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县(市、区)将进行预警,预警三次后直接问责。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王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