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省住建厅召开我省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公布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进贤县长山晏乡五桥村等248个村落入选江西省首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加上此前我省175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江西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已达423个。
【喜讯】248个村入选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为继承和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旅发委在村委会讨论同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省级初审、复审及部门联审并报省政府同意,最终确定江西省首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单。
据省住建厅村镇处处长熊春华介绍,此次申报评选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从304个申报村落中择优推荐公布了248个村落,这些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较为深厚,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保存较好,历史环境要素比较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
省级传统村落评选认定条件
●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且活态传承。
●村落选址和格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且保存良好;
248个省级传统村落分布情况
抚州市83 吉安市54 赣州市32 上饶市26 宜春市16 景德镇市16 九江市6 新余市6 南昌市4 萍乡市3 鹰潭市2
从县市来看,金溪县入选传统村落位居榜首,达到39个。
【现状】175个中国传统村落全国第八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留住乡愁’的重要工作议程予以高位推动。”熊春华称,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启动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分四批公布了4153个中国传统村落。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共调查登记800余个传统村落。其中,175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列全国第八位。
记者了解到,加上此次公布的首批248个省级传统村落,我省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已达423个。除此以外,我省还组织开展了传统建筑的调查工作,共调查登记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4700余处传统建筑,摸清底数,为传统建筑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保护传统村落 江西做了哪些努力?
出台全国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
据熊春华介绍,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传统村落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讨论全票通过,成为全国首个公布的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此外,我省还加强了规划编制。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保护发展规划进行省级技术审查,经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技术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所有项目实施均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目前全省175个中国传统村落已有148个完成了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多渠道筹措资金 保护修缮传统村落古建筑
在保护传统古村落方面,我省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2014-2016年,我省前三批125个中国传统村落全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获得3.7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5年,省财政积极协调统筹整合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20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适度旅游开发利用。
“今年,我省又争取到12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11个中国传统村落拟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据熊春华介绍,各市县也不断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南昌市、新余市、婺源县、金溪县等市县均安排专项资金或发展基金用于传统村落或古建筑保护修缮。
所有传统村落均须配备驻村指导专家
“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所有传统村落均须配备驻村指导专家,各类项目的建设要在专家指导下实施。”熊春华告诉记者,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和规范项目的申报程序、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的实施监管等。
2015年,我省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并赴7市7村开展实地抽查。2016年,又先后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和20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对列入省级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交叉检查,有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记者了解到,我省还组织各地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
【展望】
力争有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列入保护名录
国家正在开展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评选工作,这也是最后一次全国性调查工作,我省将在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并继续加大对调查未覆盖或不充分地区的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力争所有有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列入保护名录。
禁借统一改造之名随意拆迁撤并传统村落
省住建厅副厅长李道鹏称,今后将进一步抓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传统建筑的调查、登记、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保护,不得借“统一改造”之名,随意拆迁、撤并已批准命名的传统村落,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盗卖传统建筑构件,破坏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
文/吴丽霞 江南都市报 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实习生程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