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讯(本报记者 朱淳兵 江西信息采集中心 王贤礼 摄影报道)近日,江西出台《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推动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A、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根据排放的污染物情况,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费用,委托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江西提出,选择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生猪养殖密集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进行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一条符合江西省情的治理模式,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目标。
江西将推进环境公用设施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改革投资运营模式,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新建环境公用设施第三方治理项目,要积极采用PPP模式建设,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力,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
B、第三方治理企业弄虚作假将担责
江西将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治理机制,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鼓励排污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污染治理。排污企业应全程对第三方治理企业实施有效监督,或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环境检测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实施治理工作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造成污染事故涉及刑事违法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排污企业实际排放情况与委托内容严重不符时,第三方治理企业可以对排污企业进行会谈、督促和检举,及时商讨调整委托事项;对第三方治理企业造成损害、损失的,排污企业依法承担责任。
C、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治污情况
江西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治理市场。各市、县(区)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加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平台,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受益主体。
规范市场秩序,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以及受委托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