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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交警扣车 取车时被收取“天价”停车费
来源:大众新闻网 作者:张伟龙姚小康 时间:2016-12-20 

国家明文规定,事故车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但在山东菏泽市鄄城县,一家由人事局招商项目改建的、交警执法指定的停车场公然乃至变相收取“天价”停车费。

高额的停车费

不久前,山东菏泽多名车主投诉,称鄄城县交警执法指定的、名为“顺达”的停车场违规向车主收取天价停车费。记者就此赶赴菏泽鄄城展开了相关调查。

鄄城县顺达停车场。张伟龙 摄


在彭楼镇孙家村,村民孙明(化名)国告诉记者,2016年1月21日,其子孙官印驾驶江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鄄城县交警大队调来吊车,将事故车辆拖至鄄城县事故科交警大队指定的顺达停车场进行处理。让悲痛的孙明国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他到顺达停车场取车时被收费人员告知,要交纳3000多元的停车费和施救费。

“儿子结婚已把家中的积蓄花光,我哪还有钱交停车费?”孙明国说,经讨价还价,最终他交了1800元,其中1600元为借款。

在鄄城县红船镇红船行政村,另一起事故的当事人葛慎良也向记者回忆,7月底,其子葛新建驾驶绿色哈飞路宝在鄄城县三完小门口发生交通事故,被鄄城交警队事故科扣押后拖至顺达停车场,等待处理期间,车子在停车场停车7天,取车时被收费800元。停车场负责人告诉他,800元中包含600元的停车费和200元的施救费。

孙明国和葛慎良不知道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他们交纳的停车费本应由交警部门承担。2008年12月,新华网就该问题也指出,虽然交警在清理现场,提取证据时,的确会发生一定的成本,但这属于执行公务时的执法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自行承担,最后由国家财政支付。

记者查阅资料还发现,国内一些地方有更为详尽、明确的规定。如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三部门在2013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公交管〔2011〕108号)精神,发布了《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类似孙明国和葛慎良的案例并非个案。本网记者走访鄄城县红船镇、董口镇、富春乡、引马乡等地发现,很多事故车辆的停车费均是当事人自掏腰包,好多车主不知道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

日入数千元的“指定”停车场

车主们投诉的顺达停车场位于鄄城县北外环军屯西路南,其隔壁就是鄄城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

顺达停车场的隔壁就是鄄城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张伟龙 摄


11月上旬,记者在顺达停车场遇见了准备提车的车主陈明(化名)。前一天,因为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他的车辆被鄄城县交警大队查扣。但顺达停车场高额的收费让他吃了一惊。

“抢钱呀!总共才停了两天,要交800块钱,不然就不让把车开走。”陈明说。

在顺达停车场门口,陈明拿着700元钱在门口徘徊了约半个小时。“少100就不行,就不让开车。”陈明试着把钱塞进收费人员的口袋中,却被对方严词拒绝。“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这停车场是好几个人合伙的。”一位收费人员坚决表示,不收足800元钱,不能放行。

无奈之下,陈明只能凑足800元钱,他交完钱之后,收费人员用白纸开了一张车辆放行单。“交警把车扣在这儿了,你不交钱就是不行。”陈明指着顺达停车场的大门叹息。

停车场的收费人员称,其收取的是“施救费”。但令人生疑的是,陈明被收取800元费用后,既没有收据,也没有发票,只有一张白纸写就的放行单。

多位车主告诉记者,以前顺达收的都是停车费,但被投诉多次之后,就把名目改成“施救费”了。

掌管着停车场大门钥匙的王老汉熟知这里的“施救费”收费价格:轿车600元,三轮摩托300元,两轮车200元,如果从城郊拖到停车场,另加100元。

“施救费哪有这么贵?这不是天价吗?我们这里用吊车吊最高也就500元。”多位车主表示。

记者现场看到,一辆悬挂鲁K车牌的轿车,交了600元钱之后,王老汉才放行,紧接着一名中年妇女交了200元钱开走了她的电动车。

对车主们的投诉,鄄城县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并非不知情。鄄城县交警大队队长刘文彦和鄄城县物价局收费办主任崔忠实均表示,曾多次接到过车主们的投诉。但这些投诉似乎未能影响到顺达停车场的生意。

王老汉就透露,顺达停车场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收三四千元”。

物价部门与交警部门的说法“打架”

在车主们看来,顺达停车场是借“施救费”之名,行停车费之实,属于典型的违规乱收费。

就此,鄄城县物价局收费办主任崔忠实表示,施救费是由施救方和被施救方协商而定的。“属于市场调节价,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不过,鄄城县交警大队队长刘文彦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却是另一种说法:“事故车辆的停车费、保管费按规定是不能收的,施救费是可以收的,毕竟停车场拖车、出车出人也有成本……但需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刘文彦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接到过关于顺达停车场乱收费的投诉,也曾前往督查,“我们要求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明码标价,价格上墙(公示)。”

但记者在顺达停车场,并未发现收费许可证,也未见到收费人员向车主出示收费价格表。而是随口一说,收费后也不开发票,给车主开一张放行单了事。

“检查的时候他(顺达停车场)就明码标价,检查的一走就撤掉了。”有知情者反映。

需要指出的是,顺达停车场向车主收取的的所谓“施救费”确有巧立名目之嫌。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许磊、梁陶两位作者2014年发表在中国法院网的一篇题为《道路交通事故中施救费应如何处理》的文章指出,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为了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时支出的额外费用。

其核心观点是——施救费不等同于拖车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佣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属于施救费”;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

按此表述,顺达停车场的所谓“施救费”显然无法立足。不开发票,如何让保险公司赔偿?

停车场和交警部门之间有猫腻?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顺达停车场前身是兴达搪瓷有限公司,为鄄城县人事局招商引资项目。2010年,人事局以“租金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可按本地当年的小麦市场价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的条件,租下鄄城县篦子张庄村南的92亩土地,用于“兴建招商企业”。2011年12月20日,兴达搪瓷有限公司以251万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鄄城县红星汽修有限公司,经营汽修和停车场生意,后停车场更名为顺达停车场。

在很多车主看来,顺达停车场与鄄城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不仅地理位置接近,而且关系微妙。

但顺达停车场的看门人王老汉却说,“这些人难共着呢。”他指着事故处理科的办公楼说,“你得给他好处,不然谁让你干?”他还透露,停车场是由几个老板投资兴建,但是收取的费用“得往上交”。

多名当地的车主也认为,顺达停车场和鄄城交警部门之间“有猫腻”。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既然事故车辆的停车费都由车主来埋单,那财政补贴给交警部门的停车费,究竟去了哪里?

鄄城县交警大队队长刘文彦断然否认和顺达停车场有利益猫腻。他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顺达停车场作为交警执法指定的停车场,是因为顺达在当地有较大的规模和实力,而并非有利益关系。“他(顺达)收费是物价部门管的,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是对他监督,如果他确实违规,我们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停车场。”


原标题:菏泽一交警指定停车场被曝违规收取天价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