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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杉木立木蓄积量4.1527立方米 柴桑区一村民数罪并罚领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江德隆 吴 磊 时间:2018-04-27 

市场信息报讯(通讯员 江德隆 吴 磊)近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对九江市柴桑区森林公安局侦办的涌泉乡戴山村“门口山”盗伐林木案和“白蚁洼”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

戴某某是柴桑区涌泉乡的村民。2017年7-8月份期间,戴某某为图财,利用手锯分别在九江市柴桑区涌泉乡戴山村 “门口山”、 “白蚁洼”两处山场盗伐杉木立木蓄积量4.1527立方米,并在“白蚁洼”山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樟树三株。案发后,戴某某一直畏罪潜逃。

此案发生后柴桑区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关注,要求新合派出所快侦快破。同时,该局领导亲自带队参与办案。办案民警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通过走访排查、林区联防联查、与地方公安信息共享等多种途径,全力侦办此案。

2017年10月14日,办案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在瑞昌市一城中村内一举将盗伐林木犯罪嫌疑人戴某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日,被柴桑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24日,经柴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予以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