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讯(本报记者 朱淳兵 摄影报道)因为质疑招标严重违规,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多家医药配送商联名分别向抚州市卫计委、江西省发改委申诉。根据申诉书的情况反映,在抚州市东乡区公立医院,药物的配送权几乎全被江西汇仁一家所垄断。
A、医药企业申诉:招标结果违反了《反垄断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向江西省发改委联名申诉的药品配送企业包括:国药控股抚州有限公司、江西创康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同盛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九州通欣涛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宇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健强医药有限公司、江西诚正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申诉,他们主要对国药集团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具备遴选人和采购人法律资格、对招标文件对价格7%优惠、对招标评审细则、对中标单位并未履行招标服务承诺即宣布服务期限等几个方面产生了质疑。
“本次以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国药集团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遴选人和采购人的东乡区医疗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供应商入选项目(JXTC2017060027)的遴选结果招标为违法招标,我们认为本次招标为恶意违法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一名申诉企业代表对记者说。
记者在东乡区采访时了解到,由于私人诊所和零售药店不参加药品招标,自主采购,哪家医药配送企业的价格低就从哪家采购,因此基层医疗机构多选择经济实惠的普药(绝大多数属于基本药物)。而基本药物正是此次进行申诉的多家医药配送企业的主营品种。
上述申诉企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乡村诊所、药点由于网点分散、采购量小、采购批次多,一般大型医药公司根本就不做这些利润较薄的业务,是他们这些中小型医药公司保障了药物的供应。但此次招标结果恰恰将这部分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交给了以高价药和大医院为主要客户的大型医药公司。
最让这些申诉企业担忧的是,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范围还将逐渐扩大,按照目前的态势,最终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都将被个别医药配送商垄断。
申诉书更是直指招标结果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B、业内人士:应该让市场充分竞争
针对上述申诉企业的说法,记者首先来到东乡区卫计委,采访了该卫计委分管医药配送工作的副主任罗长平。
“抬高准入门槛,是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配送,防止第二次腐败,”罗长平说,“他们也向抚州市卫计委作了反映,抚州市卫计委也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到时候会形成一份报告。目前,我对此事不便多讲,等抚州市卫计委的调查报告下来,我会给你们媒体记者一份。”
随后,记者来到东乡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访了该医院院长吴志群。吴志群告诉记者:“东乡区卫计委怎么定,我们医院就怎么执行!我现在也只能告诉你这么多!”
对于罗长平、吴志群的说法,上述申诉企业认为,东乡区卫计委制定基本药物配送招标政策是有很大争议的,由于当地政府部门的强行干预,等于剥夺他们这些中小企业参与招标的机会。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药配送企业存在小、散、乱的问题,政府制定门槛和标准是对的,但是筛选完企业后,选择权应该交给企业或者是医院,由市场来进行选择,而不是政府进行行政干预。
“招标过程中造成的配送垄断,中标企业是否有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动力,达到政策设计之初的目的,仍然是个疑问。”这位业内人士表示。
C、抚州市卫计委回应:药品配送要满足临床需求
事实上,医药企业在向江西省发改委申诉的同时,也向抚州市卫计委反映了相关情况。
根据抚州市卫计委在东乡区的调查结果,记者从一份报告中了解到,鉴于当前东乡区药品集中招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抚州市卫计委已经责成东乡区卫计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整改完善:
1、核定中标企业的药品配送能力。中标企业的药品集中配送能力,要满足东乡区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用药和流通,不能影响患者药品正常使用,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
2、依法依规督促配送合同履行。一是针对签订的合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防范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二是在满足药品集中配送能力的基础上,要督促医疗机构与原配送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中止配送合同;三是要督促医疗机构与药品集中配送中标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双方签订的配送协议。对未履行合同约定承诺中标单位,要限期整改,督促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按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要求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纠正违约,并承担约定违约责任。
3、加强沟通协调和情况反馈工作。要从依法依规、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保障药品配送到位的前提出发,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国药器械抚州分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等其他药品供应商等之间的协调沟通,协调解决医院药品供应,妥善处理医院、中标企业、原配送方问题。
抚州市卫计委还要求东乡区卫计委在2018年12月15日前,向市卫计委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同时,今后要及时向省、市卫计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有关企业的信访诉求。
D、法律专家:防止“集中配送”变成“垄断专卖”
在招标过程中造成的配送垄断,中标企业是否真正有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动力?记者采访了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兼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钟安。
曹钟安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集中配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众多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集中配送”,往往变为“一家配送”。然而,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所谓‘集中配送’,是与新医改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的一套制度。因此,部分地方推进‘集中配送’中暴露出来的垄断问题,其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其他地方同样可能存在。”曹钟安说。
“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药品,既可能产生更低廉的价格,也可能滋生巨大的寻租腐败空间。不难想象,一个县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目录药物,皆由一个当地政府机构来招标采购,那将是一个利益多么肥厚的权力领域?‘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显然与对权力约束的无力紧密相关。”曹钟安表示。
“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品统一招标与集中配送就是一种垄断专卖,区别只在于这是一种以政府信誉作为担保的公益性垄断。如果能够做到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约束,那它的确会给公众带来实惠的药品价格。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权力不受约束的官方垄断与其他垄断并无多少不同,药价不降反升几乎是一种必然。”曹钟安分析。
“以前,药价长时间居高不下,暴利动辄2000%甚至3000%,并不只是纯粹的市场失灵,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政府失灵,同样是重要原因。”曹钟安说。
“药品集中招标,与配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两者如何实现有效衔接,而不被走样成有权有势者的一家独食,关键仍然在于对公共权力的严格约束和对问责的强化,以及对相关制度的细节完善和执行程序的阳光透明。因此,‘集中配送’的重心不在配送企业的集中,而在运作程序的阳光。”曹钟安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