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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属国企新购轿车价禁超18万 商务车价不得超38万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袁思东 时间:2017-02-08 
    记者7日了解到,《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出炉,对《江西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根据《实施意见》,省属国企公车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不参加车改

    《实施方案》明确了省属国企公车改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提出,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有关待遇按合同另行约定,不在本改革范围内。

    《实施方案》还提出,国企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企业要将公务用率购量 (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国企不得向子企业借用公务用车

    《实施方案》提出,国企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对省属国企新购置公务用车价格作出了详细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记者袁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