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未发生变化
2月10日,南昌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各级学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住宿费等。其中,服务性收费涉及搭膳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收费涉及教材费、校服费、电教教材代收费、学生体检费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春季学期,南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继续执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仅代收校服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夏装、春秋装各两套,小学生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春秋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春秋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9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秋季学期相比,今年春季南昌各级学校学费标准未发生变化,但教材费有所调整。其中,高一年级教材费由上学期的835元/人下调为740元/人;高二文、理科教材费由均为980元/人分别降至670元/人、690元/人;高三文、理科教材费分别由为480元/人、470元/人降为270元/人、390元/人。
今年春季,南昌市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费分别为425元/人·学期、265元/人·学期,教材费按实收,学生体检费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一般标准住宿费为120元/人·学期,与去年秋季收费基本一致。
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
自2015年我省取消中小学作业本代收费后,去年春季学期开始,南昌市各学校不再代收作业本费。今年春季,南昌市中小学生也不用再交作业本费。
《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各校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费(不含会考证书工本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午休管理服务费、中小学作业本价格(代收费)、讲义资料、试卷、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事项收费。此外,南昌市严禁各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南昌市各校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逐步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
《通知》提出,南昌市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在治理乱收费方面,南昌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南昌市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
“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通知》指出,为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南昌市要求各校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记者万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