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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支持企业复工、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支持协商工资待遇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朱淳兵 时间:2020-02-10 

市场信息报讯(本报记者 朱淳兵 摄影报道)2月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四部门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意见,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江西明确,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