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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重症监护室里的特殊调解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魏 湘 黄小媖 时间:2020-03-16 

日前,瑞昌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了双方当事人于3月13日上午9:30开庭。但就在开庭前半小时,被告曹某的代理人打来电话称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前夜发生争吵,被告一时想不开竟喝下了农药,随后被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急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得知这个消息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原告对事情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原告在承认事实的同时申请法院对案件延期审理。

听到被告作出如此极端的做法后,承办法官在震惊之余并未简单地将案件搁置,而是继续了解情况并赶往医院。为安抚当事人情绪,化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积怨,避免意外事件的再次发生,法官在得知被告身体状况许可后,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

在重症监护室里,原被告叙述着两人的恋爱及婚姻经过。原来,两人是通过微信认识后恋爱的,随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共同的儿女,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但因经营生意亏损及生活琐事原因,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逐渐稳定,表示双方都是再婚,感情基础一般,同意离婚,但需要把经济账目算清楚。于是,法官向他们详细解释了婚姻法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原告补偿被告四万余元。至此,一起由引起的自残事件的离婚纠纷妥善解决。

法院不仅是案件的审判机关,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责任主体。在该起案件中,法官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但是考虑到被告的身心健康及这起事件对原被告婚姻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法官做出了在重症监护室进行调解的决定。此次调解的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牵手是情,放手也是爱,从容接受生活中带来的一切,是对生命的宽容,更是对自己的珍惜。愿从此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通讯员 魏 湘 黄小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