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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4家法庭法庭集中管辖涉山江湖河环境资源案件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朱淳兵 沈双武 时间:2020-04-09 

市场信息报讯(本报记者 朱淳兵 通讯员 沈双武 摄影报道)记者9日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30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庐山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庭、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庭、武宁县人民法院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庭等4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为切实加强对九江市辖区内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九江市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根据全省法院统一部署,九江市先后在庐山市人民法院设立庐山环境资源法庭,在瑞昌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在永修县人民法院设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在武宁县人民法院设立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此外,为了便于集中管辖顺利落实,经九江两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以上四个环境资源法庭的主要职能为审理本辖区内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本辖区外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通知明确,具体案件管辖区域为:庐山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庐山(含庐山市、濂溪区、柴桑区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长江(含瑞昌市、柴桑区、开发区、浔阳区、濂溪区、湖口县、彭泽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鄱阳湖(含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庐山市、柴桑区、濂溪区、湖口县、都昌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修河流域(含修水县、武宁县、庐山西海、永修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通知还指出,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对于刑事、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检察院收到本地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材料后,应及时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商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四个环境资源法庭管辖。集中管辖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是九江市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运用的具体举措之一。围绕庐山、长江、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保护需要,充分利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统筹确定部分审判力量较强的法院集中管辖,有效解决各法院由于行政区域划分造成的效率低、协调困难等问题,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一盘棋”的大格局。

上述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创新机制,开启了江西省环资专门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新格局,对构建环资审判专门化新体系,建立新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探索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