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本报江西信息采集中心 余振华)发现侵害社保基金行为,举报有奖!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江西对《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举报人依据举报受理范围,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实名、匿名举报都行
《奖励办法》规定,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平台,社保经办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举报人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人社部门在受理、查证举报和兑现奖励等过程中都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社保基金举报受理的范围涉及三类情况:第一类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第二类是参保单位或个人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第三类是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结算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举报奖励金额最高达1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人社部门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分段累计的办法计算: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奖励1.5%,300万元以上奖励1%。
举报人为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各分段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