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严文辉 摄影报道)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合力作用,协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8月20日,抚州市首个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在金溪县水利局挂牌成立!
“河长、湖长+检察长”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应?
出席当天揭牌仪式的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前进告诉记者:“河长湖长+检察长”机制建立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水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为保护金溪区域水生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水利局局长、河长办主任李鸿也表示:感谢县检察院对河长制工作的支持,设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有利于落实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有利于促进全县河流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的改善,我们将竭力配合为检察机关做好河湖保护监督执法工作。
根据金溪县河长制办公室与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河长制办公室将负责协调河(湖)长制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检察机关也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河湖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构建在河(湖)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检察机关还将依据协同联动的原则,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制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同时,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也将在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过程中,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共赢,促进工作落实,共同保护金溪县的河流、湖泊,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金溪县检察院在河长办设立联络室,在抚州市尚属首个,据河长办专职副主任陈晓东介绍:此次在我县实施的“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其目的就是通过检察机关与相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质保护联合巡查活动,及时了解区域内水生态环境现状,掌握整治工作重点难点,协同开展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工作,集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以推动河(湖)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全面落实,确保我县河(湖)长相关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