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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谢 恬 时间:2021-02-28 

2月24日,永修县司法局在该县公安局协助下,将暂于监外执行对象郑某珍正式交付江西省洪城监狱,执行其未完毕的刑罚。此次收监执行为《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施行后永修县首例。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珍,户籍地永修县三角乡,因犯盗窃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8个月。2019年初因其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等病因,经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考虑到郑某珍患多种疾病、劳动能力受限、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永修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数次上门走访帮教,并协调其所在村委会为其申领低保、残保等数项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以期其能够更好的修复家庭关系、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郑某珍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定位手机离线或关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病情诊断材料、因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因家庭纠纷扬言报复社会... ...永修县司法局因其此类违法违规行径,多次联合其所在村委会、原关押机关江西省洪城监狱,尝试与其本人、暂于监外执行保证人及其他直系亲属沟通协调,未见成效。

2021年1月28日,永修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向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珍给予收监执行。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收到建议书后,于2月8日批准收监执行。

根据《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罪犯收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永修县司法局在九江市司法局、县公安局的协助下,代为将郑某珍转入九江市监管医院先行进行14日关押隔离,2月24日正式将罪犯郑某珍交付江西省洪城监狱执行余刑。

此次收监执行只是永修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缩影,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特别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后,永修县司法局始终严格落实各项矫正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矫正对象管控,在建设法治永修、平安永修中充分彰显了司法行政担当。


通讯员 谢 恬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