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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徽湖北等地法院到瑞昌调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周海弟 时间:2021-04-25 

4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等四省六地法院在庐山西海共同签订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安徽安庆中院、安徽池州中院、武汉海事法院一行来到瑞昌市人民法院考察调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九江中院、瑞昌法院院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陪同考察调研。

考察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生态法治公园、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长江梁公堤最美长江岸线、增殖放流基地,现场听取了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的工作实绩汇报,对瑞昌法院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给予了充分肯定。

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于2019年6月28日在瑞昌法院码头法庭挂牌成立,作为全省首家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法庭,审理瑞昌市、柴桑区、开发区、浔阳区、濂溪区、湖口县、彭泽县等辖区内涉长江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法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贴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需求,围绕水美、岸美、产业美,按照教育预防、巡回审判、多元共治、生态修复的思路,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积极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依法审结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此次四省六地法院签订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凝聚力量共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瑞昌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沿江各地法院的协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为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瑞昌司法力量。


通讯员 周海弟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