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田某与周某二人在读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参加工作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两个小孩。2014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2020年,二人再次走到一起。复婚后,双方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和。田某便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期间,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双方的认识经过及婚后感情情况,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深厚,不具备离婚的条件,便未准予双方离婚。
在该案的裁判文书中,我们既看到了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又看到了对当事人能重建一个美好的“家”的期待,更读出了对未成年人满满的关心。
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写道:“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集中体现。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所崇尚和遵循。被告曾因犯罪入狱,但当被告出狱后,原告不计前嫌,毅然决然选择与被告复婚,重新开始了夫妻生活,共同经营自己的家庭。从复婚至今,双方没有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生活。原告应保持冷静,切不可在一时冲动之下要求离婚,这不仅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更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被告作为刑满释放人员,要痛改前非,本着对妻子和孩子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丈夫应当履行的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谚语有云,‘夫妻没有隔夜仇’。原、被告从相识、恋爱、结婚、离婚再到复婚,经过如此波折仍然还能走到一起,虽然生活中偶有争吵,但并未影响二人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包容和忍让,多为孩子的利益着想,多加强沟通,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
通讯员 文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