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公告: 江西德兴招商引资实现首季开门红【投票】2017.3.15.江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医院【投票】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学校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学校公示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医院公示市场信息报社工作证件申领登记表
当前位置首页政声民情
瑞昌法院:一份有温度的裁判文书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文友超 时间:2021-05-15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方式,让一份看似普通的裁判文书,显得更有“温度”。

据悉,田某与周某二人在读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参加工作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两个小孩。2014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2020年,二人再次走到一起。复婚后,双方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和。田某便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期间,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双方的认识经过及婚后感情情况,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深厚,不具备离婚的条件,便未准予双方离婚。

在该案的裁判文书中,我们既看到了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又看到了对当事人能重建一个美好的“家”的期待,更读出了对未成年人满满的关心。

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写道:“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集中体现。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所崇尚和遵循。被告曾因犯罪入狱,但当被告出狱后,原告不计前嫌,毅然决然选择与被告复婚,重新开始了夫妻生活,共同经营自己的家庭。从复婚至今,双方没有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生活。原告应保持冷静,切不可在一时冲动之下要求离婚,这不仅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更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被告作为刑满释放人员,要痛改前非,本着对妻子和孩子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丈夫应当履行的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谚语有云,‘夫妻没有隔夜仇’。原、被告从相识、恋爱、结婚、离婚再到复婚,经过如此波折仍然还能走到一起,虽然生活中偶有争吵,但并未影响二人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包容和忍让,多为孩子的利益着想,多加强沟通,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


通讯员 文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