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公告: 江西德兴招商引资实现首季开门红【投票】2017.3.15.江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医院【投票】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学校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学校公示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医院公示市场信息报社工作证件申领登记表
当前位置首页政声民情
瑞昌法院:货退了,商家却不退款?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吴柳华 时间:2021-09-25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后退货退款纠纷案件。

原告某通信店与被告柯某某一直有生意往来。因有消费者向原告订购电脑,原告遂向被告购买了一台电脑,但电脑到货后,消费者又放弃购买该电脑。原告遂与被告协商退货退款。2021年6月14日,被告同意原告退回电脑,并将电脑拿走,并表示将电脑退回经销商后再将钱退还给原告。2021年6月25日,被告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退还原告1000元,余款4400元一直未退。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被告。被告表示,退电脑的钱没有支付原告是事实,但这是因为经销商一直未将钱退给他,所以他也没钱退给原告。之前支付的1000元是因为原告要得急,就自己先垫付了。

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向其说明毕竟电脑退回去有段时间了,如果经销商没有退款,被告也应该积极的处理。而且被告已经在6月份退了1000元,如果双方确定是等经销商退了钱再退款,那么被告就不应该在未收到经销商的退款时就退钱给原告。现在既然已经退了一部分,那就可以视为经销商已经退款给了被告。

最后,被告听从了承办法官的意见,表示会立刻与经销商联系,积极处理退款事宜,原告也表示愿意给被告一定的时间处理。原、被告双方重新达成了退款时间,案结事了。


通讯员 吴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