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货退了,商家却不退款?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吴柳华 时间:2021-09-25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后退货退款纠纷案件。
原告某通信店与被告柯某某一直有生意往来。因有消费者向原告订购电脑,原告遂向被告购买了一台电脑,但电脑到货后,消费者又放弃购买该电脑。原告遂与被告协商退货退款。2021年6月14日,被告同意原告退回电脑,并将电脑拿走,并表示将电脑退回经销商后再将钱退还给原告。2021年6月25日,被告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退还原告1000元,余款4400元一直未退。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被告。被告表示,退电脑的钱没有支付原告是事实,但这是因为经销商一直未将钱退给他,所以他也没钱退给原告。之前支付的1000元是因为原告要得急,就自己先垫付了。
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向其说明毕竟电脑退回去有段时间了,如果经销商没有退款,被告也应该积极的处理。而且被告已经在6月份退了1000元,如果双方确定是等经销商退了钱再退款,那么被告就不应该在未收到经销商的退款时就退钱给原告。现在既然已经退了一部分,那就可以视为经销商已经退款给了被告。
最后,被告听从了承办法官的意见,表示会立刻与经销商联系,积极处理退款事宜,原告也表示愿意给被告一定的时间处理。原、被告双方重新达成了退款时间,案结事了。
通讯员 吴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