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缺乏证据维权难 法官调解化纠纷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冯 超 时间:2021-09-28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等人在向某企业讨要劳务费时遇到了难题。
2014年至2019年期间,原告李某等人为某企业承包的工程进行劳务施工,因双方合作时间较长,均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进行派工,相关的劳务费也未及时进行结算,现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原告以被告未结清劳务费为由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此前对相关工程劳务费如何结算并没有书面协议,对原告提供的劳务也没有被告方签字确认,原告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在协商过程中原告等人情绪较为激动,多次与被告发生争吵。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向原告分析了诉讼和调解的利弊,同时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劝解,最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人都开始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并且也开始积极维权。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少数情况下发生举证责任倒置,有很多当事人主张维权却因没有证据而败诉。因此,我们不但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存证意识,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冯 超